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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岁小伙假卖口罩骗取93万元,获刑11年半

杭州中院 2021-07-11


二十出头的小伙子

在疫情防控时期

利用口罩买卖实施诈骗

最终获刑11年6个月


1


想挣快钱

——倒卖口罩赚点差价


“1月26日那天,想到社会上很多人需要口罩,可以从中赚取差价,我便在网上寻找货源……”20岁出头的马某某,本来想借机赚点外快,为了进货还向朋友借了钱,但是货源没找到。


2


恶习难改

——网络赌博输光本钱


因为有赌博的习惯,没过几天,马某某就把借来的本钱输掉了。



3






4


一错再错

——假卖口罩实施诈骗


为了继续筹钱赌博,他便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,通过淘宝、微信等平台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出售,骗了钱之后全部用于赌博。


无路可退

——压力之下投案自首


2月3日,马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


3月17日,余杭法院利用远程审判系统,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。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宣判仅用时5天。



经审理查明


2020年1月28日至2月3日,被告人马某某在余杭区租房内,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、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,通过淘宝、微信对外宣扬其具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,并通过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检验报告等骗取被害人信任,分别骗得被害人张某某、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共93万余元,所骗钱款均被被告人马某某用于网络赌博。



法庭上,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、悔不当初。


法院认为


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且系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诈骗,依法应从重处罚;被告人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宽处罚。


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,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,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。




恶习不改

终致一错再错

积重难返



来源:余杭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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